农发行山西汾阳市支行认真落实吕梁市分行党委“53642”风险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吕梁模式”贷款企业风险的前瞻性管控,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探索将“公证文书”赋强债权效力付诸实践,近日与当地A企业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时,特邀汾阳市司法局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借款合同签订手续,有力增强对债务人违约惩戒的震慑,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
公正债权文书对追偿债款、处置抵押物具有不必经过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是预防债务人违约的一件“利器”。A企业是该行“吕梁模式”贷款客户,现已因存在风险隐患而进入关注。为防止信贷风险继续蔓延扩大,该行要求A企业用自有房地产全额抵押担保,双方除签订借款合同外,另签订了由汾阳市司法局公证处出具的旨在赋予银行强制执行效力的《补充合同》。同时,该公证处按照公证流程出具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在法律上保障了该行在A企业贷款一旦逾期后,不必经过诉讼程序,可直接凭该公证文书通过公证处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A企业的抵押物来还本付息的追偿权利。此项业务,一方面增加了企业债务违约的成本,另一方面能有效避免银企双方因债务违约等诉讼案件而消耗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资源,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促进诚信金融环境的构建和发展。
该行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树牢向依法合规要效益的经营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合规农发行建设,充分运用公证赋强债权效力等法律手段,有效防控化解“吕梁模式”信贷风险,积极推动当地诚信金融市场建设发展,实现银企“双赢”。(高军峰 李德伟)